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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

安徽社保网 安徽社保网 . 发布于 2023-11-17 07:31:42 22 浏览

按《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规定,在市直参保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见附表),截至2023年11月底已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资格认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请于11月26日前完成皖事通自助认证或到就近社区完成认证,逾期将暂停发放待遇。暂停待遇后完成资格认证的,将及时办理待遇恢复和补发。


附件: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过十二个月人员名单.xlsx



六安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6日   


附件: 超过一个认证周期(大于12个月)未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人员公示  第1张待遇领取资格认证超过十二个月人员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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