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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关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无法“免报直发”单位公示

安徽社保网 安徽社保网 . 发布于 2023-11-16 08:01:29 17 浏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规定,今年我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为使企业方便快捷享受政策红利,我们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免报直发”,大型企业进行自主申报。

通过信息比对、电话、短信、QQ群等多渠道方式,联系并梳理出大部分企业账户信息并进行了资金发放,但截止目前,仍有101家用人单位因账户信息不准、不全等情况,导致资金未拨付,现对无法进行“免报直发”的单位进行两次公示,每次公示15个工作日(首次公示期2023年11月15日至2023年12月5日),请相关单位及时与我中心联系,提供准确的账户信息。两次公示期结束后,仍未提供准确信息的,将视为选择自主申报模式。自主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受理。

滁州市关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无法“免报直发”单位公示  第1张附件1:滁州市市本级2023年度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无法“免报直发”单位名单.xlsx

滁州市关于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无法“免报直发”单位公示  第2张附件2失业保险费稳岗返还网上自主申报操作手册.docx

联系电话:0550-3052092

 

 

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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